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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本資訊轉載於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官方FB>
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經行政院核定,
今起正式上路,自發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,
111年2月25日正式生效。
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,
包含6項新措施領先全國,
從飼主、動物醫院、特定寵物販賣業者、
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,
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任。
其中民眾最關切,第7條第1項規定:
「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
應依體型及種類,使用鏈繩、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,
以管控寵物行動,而不遵守規定飼主,
將可被裁處3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,並得依次裁罰。」
各位毛家長請注意了
若您是像棉花糖一樣居住在新北市
外出溜狗時
請為您的毛孩繫上牽繩
或是用外出籠裝載
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國
在 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』
第7條第1項明文規定
經行政院核定
正式具有法律效力
違者將罰鍰3,000元至15,000元
棉花糖認為
這也不是找大家麻煩
為了毛小孩的安全
先前常有聽到被車撞的
或是大狗咬小狗致死的
都是因為沒有上牽繩
為了避免造成終生遺憾
所以各位毛家長們
帶自己的毛小孩外出時
一定要準備牽繩
並確實繫好
注意安全
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表現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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