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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本資訊轉載於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官方FB>

 

《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》經行政院核定,

今起正式上路,自發布日起算至第3日起發生效力,

111年2月25日正式生效。

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,

包含6項新措施領先全國,

從飼主、動物醫院、特定寵物販賣業者、

動物長照機構及山豬吊販賣業者等多方層面,

加強相關人員管理及照顧動物責任。

其中民眾最關切,第7條第1項規定:

「飼主攜帶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

應依體型及種類,使用鏈繩、箱籠或其他適當防護措施,

以管控寵物行動,而不遵守規定飼主,

將可被裁處3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,並得依次裁罰。」

 

 


 

 

各位毛家長請注意了

若您是像棉花糖一樣居住在新北市

外出溜狗時

請為您的毛孩繫上牽繩

或是用外出籠裝載

新北市政府領先全國

在 『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』

第7條第1項明文規定

經行政院核定

正式具有法律效力

違者將罰鍰3,000元至15,000元

 

棉花糖認為

這也不是找大家麻煩

為了毛小孩的安全

先前常有聽到被車撞的

或是大狗咬小狗致死的

都是因為沒有上牽繩

為了避免造成終生遺憾

所以各位毛家長們

帶自己的毛小孩外出時

一定要準備牽繩

並確實繫好

注意安全

這樣才是一個負責任的表現喔

 

IMG_1537.JPG - 網誌內容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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