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動保法規定, 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,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,

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,

大狗咬死小狗的新聞...

看了實在很難過,又生氣!

這樣的新聞已經不是第一次了!!

 

但是在你我生活週邊,

總還是會見到這樣的,不幫自已的狗上牽繩的飼主,

他們有自已的理由:

"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"。

"我的狗都會跟好好,不會亂跑"。

 

但是,

棉花店長大叔要說:

"意外如果是在意料之中那就不叫意外了啊!"

 

 

動保法規定, 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,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,

請問,

如果帶小孩過馬路會不會牽好小孩的手?

一定會嘛! 怕車撞。

 

即果帶小孩去人多的夜市會不會牽好小孩的手?

一定會嘛! 怕走失。

 

那麼,

被視為家人的寵物狗兒,

為什麼過馬路、逛夜市、去公園玩...等

就不會牽好他的手(牽繩)呢?



動保法規定, 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,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,

反方意見總是會說:

"被綁著好可憐都不自由"。

"一直束縛著狗狗是虐狗"。

 

但店長要說:

保護狗兒的安全,和不讓他去造成別人的麻煩,

是法律規範身為飼主,狗家長的妳的責任!

 

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,

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

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,

違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。
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3/4641863

 

愛毛孩,就請牽好他的手(牽繩)

現在有很多檢舉達人,

檢舉成功檢舉人可得最高50%。

建議您別和自已的荷包過不去。

 P1260374P29.jpg - Dog show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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