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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鬧的沸沸揚揚的,
大狗咬死小狗的新聞...
看了實在很難過,又生氣!
這樣的新聞已經不是第一次了!!
但是在你我生活週邊,
總還是會見到這樣的,不幫自已的狗上牽繩的飼主,
他們有自已的理由:
"我的狗很乖不會咬人"。
"我的狗都會跟好好,不會亂跑"。
但是,
棉花店長大叔要說:
"意外如果是在意料之中,那就不叫意外了啊!"
請問,
如果帶小孩過馬路會不會牽好小孩的手?
一定會嘛! 怕車撞。
即果帶小孩去人多的夜市會不會牽好小孩的手?
一定會嘛! 怕走失。
那麼,
被視為家人的寵物狗兒,
為什麼過馬路、逛夜市、去公園玩...等
就不會牽好他的手(牽繩)呢?
反方意見總是會說:
"被綁著好可憐都不自由"。
"一直束縛著狗狗是虐狗"。
但店長要說:
保護狗兒的安全,和不讓他去造成別人的麻煩,
是法律規範身為飼主,狗家長的妳的責任!
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1項規定,
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,
應由7歲以上之人伴同,
違者可依法處新臺幣3,000元至1萬5,000元罰鍰。
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3/4641863
愛毛孩,就請牽好他的手(牽繩)
現在有很多檢舉達人,
檢舉成功檢舉人可得最高50%。
建議您別和自已的荷包過不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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